关于举办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中医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学习班的通知.pdf
关于做好201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
2018-04-23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和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通知,2018年度我院共有个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被批准立项,其中,国家级14项(附件1),国家级备案项目3项(附件2);省级面授项目15项、备案3项、基地项目15项,合计33项(附件3),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承担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主办科室、要加强管理,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条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学分证书的发放管理。
二、被确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的同一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原则上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主办部门只需举办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即可。201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要求在2018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
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办科室,于项目实施前30个
工作日报科教部,审核项目开班通知。开班前15个工作日,将开班通知及《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申领表》(附件4)。并在项目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项目的材料,包括执行汇报,即《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附件5)、授课安排、学员调查、项目总结、学员信息,即《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附件6)及教材讲义等电子版发送至xhscjjb@163.com以及gp3632023@163.com。办班结束一个月内,主办科室应登录网址:http://www.ynwskj.com,通过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将办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汇报。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举办过程中,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学分证书不得买卖,不能以任何与学分证书有关的名义收取相关费用。要严格按照实际参加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学员人数颁发学分证书,并做好学员基本信息、学分证书编号(项目编号+001,依次顺推)登记工作,做到一人一证、人与证的信息一致。 (三)根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附件7)及《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附件8)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将对我院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抽查监管。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对项目执行情况分2批次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及相关要求将另文通知。并依据项目特色、执行情况及取得成效,按照10%的比例从备案项目中遴选一批优秀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予以支持推广。
(五)项目未执行者,将取消其申报下一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资格。
四、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办科室,开班前至少15个工作日,须
将办班通知、日程安排和项目实施教材、学员名册报科教科,科教科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核对后领取学分证书;完成学分证书的申领工作。并在项目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开班后,如核对中发现与申报项目时的安排有出入,所授学分将根据《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做相应调整。各主办科室在发放学分证书前,必须填写包括学员姓名等学分证书所列项目,不得发放空白学分证书。如发现发放空白证书,该班所发学分证书在学分验证时不予认可,主办项目的科室次年不得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备案项目),其责任由主办项目的科室承担。办班结束一个月内,主办科室应登录网址:http://www.ynwskj.com,通过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将办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汇报。
附件1:2018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清单
附件2:2018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清单
附件3:2018年云南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合格名单(中医)
附件4: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申领表
附件5: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
附件6: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7: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
附件8: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
2018年3月27日
关于做好2017年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
2017-05-26
各相关科室: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和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通知,2017年度我院共有个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被批准立项,其中,国家级9项(附件1),国家级备案项目3项(附件2),省级22项,备案3项,远程项目3项目,合计28项(附件3),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承担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主办科室、要加强管理,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条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学分证书的发放管理,项目实行以班养班制,认真做好经费核算。2017年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要求在2017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办科室,于项目实施前30个
工作日报科教部,审核项目开班通知。开班前15个工作日,完成学分证书的申领工作。并在项目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项目的材料,包括执行汇报,即《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附件4)、授课安排、学员调查、项目总结、学员信息,即《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附件5)及教材讲义等报送科教科。办班结束一个月内,主办科室应登录网址:http://www.ynwskj.com,通过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将办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汇报。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举办过程中,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学分证书不得买卖,不能以任何与学分证书有关的名义收取相关费用。要严格按照实际参加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学员人数颁发学分证书,并做好学员基本信息、学分证书编号(项目编号+001,依次顺推)登记工作,做到一人一证、人与证的信息一致。
(三)根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附件6)及《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附件7)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将对我院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抽查监管。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对项目执行情况分2批次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及相关要求将另文通知。并依据项目特色、执行情况及取得成效,按照10%的比例从备案项目中遴选一批优秀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予以支持推广。
(五)项目未执行者,将取消其申报下一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资格。
三、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办科室,开班前至少15个工作日,须
将办班通知、日程安排和项目实施教材、学员名册报科教科,科教科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核对后领取学分证书;完成学分证书的申领工作。并在项目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开班后,如核对中发现与申报项目时的安排有出入,所授学分将根据《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做相应调整。各主办科室在发放学分证书前,必须填写包括学员姓名等学分证书所列项目,不得发放空白学分证书。如发现发放空白证书,该班所发学分证书在学分验证时不予认可,主办项目的科室次年不得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备案项目),其责任由主办项目的科室承担。办班结束一个月内,主办科室应登录网址:http://www.ynwskj.com,通过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将办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汇报。
附件1: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清单
附件2: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清单
附件3:2017年云南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合格名单(中医)
附件4: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
附件5: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6: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
附件7: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
关于做好2016年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
2017-05-22
各相关科室: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和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通知,2016年度我院共有个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被批准立项,其中,国家级12项(附件1),国家级备案项目2项(附件2),省级25项(含备案项目及远程教育)(附件3),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承担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主办科室要加强管理,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条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学分证书的发放管理,项目实行以班养班制,认真做好经费核算。2016年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要求在2016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办科室,于项目实施前30个工作日报科教科,审核项目开班通知。开班前15个工作日,完成学分证书的申领工作。并在项目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项目的材料,包括执行汇报,即《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附件4)、授课安排、学员调查、项目总结、学员信息,即《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附件5)及教材讲义等报送科教科。办班结束一个月内,主办科室应登录网址:http://www.ynwskj.com,通过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将办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汇报。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举办过程中,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学分证书不得买卖,不能以任何与学分证书有关的名义收取相关费用。要严格按照实际参加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学员人数颁发学分证书,并做好学员基本信息、学分证书编号(项目编号+001,依次顺推)登记工作,做到一人一证、人与证的信息一致。
(三)根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附件6)及《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附件7)对我院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抽查监管。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对项目执行情况分2批次进行公示,上半年举办项目,统一在7月公示;下半年举办项目,统一在来年1月公示。公示材料及相关要求将另文通知。
(五)凡抽查不合格的主办单位,取消其申报下一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资格。
三、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开班前,主办科室须报告科教科,由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对办班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开班后,须将办班通知、日程安排和项目实施教材、学员名册报科教科,科教科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核对后领取学分证书;如核对中发现与申报项目时的安排有出入,所授学分将根据《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做相应调整。各主办科室在发放学分证书前,必须填写包括学员姓名等学分证书所列项目,不得发放空白学分证书。如发现发放空白证书,该班所发学分证书在学分验证时不予认可,主办项目的科室次年不得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备案项目),其责任由主办项目的科室承担。办班结束一个月内,主办科室应登录网址:http://www.ynwskj.com,通过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将办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汇报。
附件1: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清单
附件2: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清单
附件3: 2016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通过名单(中医)
附件4: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
附件5: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6: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
附件7: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
关于做好2015年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
2017-05-22
各相关科室: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和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通知,2015年度我院共有42个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被批准立项,其中,国家级15项(附件1),省级27项(含备案项目及远程教育)(附件2),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承担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主办科室要加强管理,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条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学分证书的发放管理,项目实行以班养班制,认真做好经费核算。2015年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要求在2015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办科室,于项目实施前30个工作日报科教科,审核项目开班通知。开班前15个工作日,完成学分证书的申领工作。并在项目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项目的材料,包括执行汇报,即《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附件3)、授课安排、学员调查、项目总结、学员信息,即《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附件4)及教材讲义等报送科教科。待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重新启用后,由主办科室将以上材料在网络管理系统中进行补录。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举办过程中,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附件5)及《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附件6)对我院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抽查监管。
(三)12月31日前,完成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国家级中医药继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四)凡抽查不合格的主办单位,取消其申报下一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资格。
三、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开班前,主办科室须报告科教科,由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对办班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开班后,须将办班通知、日程安排和项目实施教材、学员名册报科教科,科教科报中医处,经核对后领取学分证书;如核对中发现与申报项目时的安排有出入,所授学分将根据《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做相应调整。各主办科室在发放学分证书前,必须填写包括学员姓名等学分证书所列项目,不得发放空白学分证书。如发现发放空白证书,该班所发学分证书在学分验证时不予认可,主办项目的科室次年不得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备案项目),其责任由主办项目的科室承担。办班结束两周内,主办科室应将办班总结、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附件7)报科教科。
附件1:2015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清单
附件2:2015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清单
附件3: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
附件4: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5: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
附件6: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
附件7: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