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一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根据上级机关有关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精神,结合临床学院实际,拟定以下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办法
按上级机关有关“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标准进行量化评选。量化项目及分值见附件。
(二)评选要求
获奖人员应出具获奖证书复印件,并按获奖项目得分累加,从高到低当选。
(三)不能参加评选的条件
1.入学以来有一门以上(含一门)成绩补考者。
2.受学院警告以上处分者。
3.在医院实习中不遵守医院的实习规定,无故旷工者。
4.入学以来无获奖项目者。
备注:被推荐为优秀毕业生者,若在最后一学期的各类考试(核)过程中,有补考或(未通过考核)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评分标准(量化项目及分值)
1.获省级三好学生一次得10分。
2.获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一次得9分。
3.获省级优秀团员一次得8分。
4.获学院三好学生一次得7分。
5.获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一次得6分。
6.获学院优秀团员一次得5分。
7.获系级优秀党员一次得4分。
8.获系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者加2分。
9.获国家奖学金(含励志奖学金)每次得10分;省级奖学金(含省励志奖学金)每次得8分。
10.社会团体奖学金每次得7分。
11.获学院一等奖学金每次得7分;二等奖学金一次得6分;三等奖学金一次得5分。
12.获学院各类单项奖学金等,一次得2分。
13.获其它奖项(含团体项目):
(1)全国各类比赛(竞赛)前10名,一次1-10分。
(2)省级各类比赛(竞赛)前8名,一次1-8分。
(3)校级各类比赛(竞赛)前10名,一次1-5分。
(4)系级各类比赛(竞赛)前3名,一次1-3分。
14.二个阶段实习安排服从分配者,5分。